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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收证监局警示函 回应华为汽车业务时未充分提示风险

臧晓松 · 2024-11-19 20:21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11月19日晚间,伟时电子(605218)披露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警示函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公司去年在互动平台称“与华为汽车有业务合作”,但发布的相关信息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根据相关规定,时任董秘陈兴才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今年前三季度,伟时电子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三成,不过净利润同比降幅达到52.31%。 

曾称与华为汽车有业务合作

经核实,伟时电子于2023年10月25日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公司通过Tier1与华为汽车有业务合作”。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发布公告称与华为的合作方式为“间接提供背板显示模组,今年截至目前该部分的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不足0.5%”。

江苏证监局指出,伟时电子在上证e互动回复华为汽车相关问题时风险揭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时任董秘陈兴才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除此之外,伟时电子还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2021年8月16日,伟时电子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准确;2022年4月14日,伟时电子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中补充流动资金转回募集资金的金额不准确。

江苏证监局指出,伟时电子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时任董秘陈兴才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伟时电子及陈兴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伟时电子在11月19日晚间披露的情况说明显示,经公司核实,伟时电子2021年8月16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金额为100,000,000.00元,实际金额应为100,010,354.41元,差额为10,354.41元;公司2022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披露金额为135,000,000.00元,实际金额应为135,010,354.41元,差额为10,354.4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5,010,354.41元,已包含募集资金验资户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354.41元,披露的金额与实际金额不存在差异,信息披露瑕疵得到了纠正。

伟时电子称,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今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降五成

作为VR概念股,伟时电子在今年9月份曾遭遇“A杀”:在月初连续五个涨停后,公司股价连续五个交易日大跌。9月11日晚间,伟时电子曾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伟时电子主营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智能显示组件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中高端汽车、VR、数码相机、小型游戏机、平板电脑、手机、智能家居、工控显示等领域。此外,公司还研发、生产、销售橡胶件、五金件等产品。

在当时披露的异常波动公告中,伟时电子表示,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对于VR相关的报道,公司自身不生产VR终端产品;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对于空中成像相关的报道,经自查,公司不生产空中成像的相关产品。

进入11月份以后,伟时电子股价再迎大幅波动。11月4日起,伟时电子在5个交易日内收获三个涨停板。不过从11月12日起,公司股价连续下挫。其中在11月11日晚间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伟时电子再次强调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者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2024年前三季度,伟时电子实现营业收入14.7亿元,同比增长30.81%;净利润3137.89万元,同比降幅达到52.31%。伟时电子解释称,报告期背光模组、智能显示组件新增量产数款产品致营业收入增长,但由于该类新增量产产品仍处于爬坡阶段,拉低了整体业务毛利率水平,致本期净利润降低。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公司用于消费类产品的背光显示模组产品未能按照计划实现销售,销售量的减少,致其分摊固定成本增高,从而降低本期毛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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