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作者:周映彤 2024-05-1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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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讯,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5月17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限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40年,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至1.2倍。

责任编辑: 郑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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